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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年03月22日 11:57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的各项纪律和信息公开,接受全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

(二)复试形式和考核内容

1.复试形式:线下复试,请京外考生结合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提前做好来京复试的行程安排。

2.复试考核内容:综合面试+专业笔试(含专业实践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3.复试时间要求:综合面试20分钟/生;专业笔试时间为3小时。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将对202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在复试招生工作的综合面试和笔试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证全场面监控,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

三、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二)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进入复试环节的骨干计划考生名单由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公布。2025年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专业招收骨干计划考生由学院负责复试工作,复试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求等与普通计划考生一致,学校负责拟录取工作。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的材料审查要求: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复试前的材料审查项目:按照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在考生进入复试前将安排专人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根据程序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也将不予录取。若发现审查材料造假,将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后果。

(三)资格审核材料清单(现场提交)



(四)资格审核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资格审核时间所有进入我院各专业复试环节的考生需要在本专业复试时间之前的1个工作日或复试当天提前到达复试现场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2.材料现场审核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东区1401办公室。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4.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5.下载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并与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6.普通计划硕士定向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单位同意就读证明等纸质原件可在拟录取后邮寄至学院。

7.留存材料的提交。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定向协议书收齐后统一交至研招办。

五、录取成绩要求及计算

1.第一志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2.复试成绩公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专业组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https://scemll.muc.edu.cn)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日,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7日。

六、录取工作要求

参照《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情况,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复议和监督

(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10-68932076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010-68932207

九、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具体的线上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五)普通计划及各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另行发布。

(六)我校2025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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