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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 分类: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办法

根据研究院编制的实际和科研运行机制,研究院以课题项目为抓手,充分利用学缘关系、学术关系、团结全国各有关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语言研究基地的力量,有效整合校内外科研资源为主要基础,从实际出发,汇聚各方智慧,形成民族语文应用研究的集团化优势,力争成为国家民族语文应用咨询与研究的重要机构。结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聘任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中华民族,具有坚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3.长期从事中国语言文字学的教学与研究,并在本学科相关方向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一定的知名度。

4.在文字识别、语言数据、语言战略、语言安全、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等研究有专长的教学科研人员。

5.兼职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权利

1.参与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交流、课题申报、成果评审、课题研究等活动。

2.研究成果优先在《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上出版发表。


三、责任义务

1.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研究院的科研发展规划和项目的申报。

2.参加研究院组织和安排的相关调研、项目论证、学术交流、重要文稿起草等活动。

3.撰写决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


四、聘任程序

1.根据研究院科研项目的需要,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提名。

2.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聘用校外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3.通过后,由研究院颁发聘书。


五、聘用管理

1.兼职研究员的聘期,依项目而定,一般为二到四年不等。

2.研究院对兼职研究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兼职研究员开展研究活动。

3.聘期结束后,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聘。

4.建立兼职研究员退出机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研究院核实批准后,取消兼职研究员身份。

(1)弄虚作假获取兼职研究员身份的;

(2)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兼职研究员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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