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院为中央民族大学省部级、校级非独立的科研平台实体研究机构,是国家民委和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重要科研基地。为加强中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研究院应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及民族语言文字应用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语言国情、语言政策、语言战略、语言安全、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等的研究,为国家和民族地区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提供学术支撑,为民族地区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开展兴边富民、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与和谐语言生活的创建研究;在民族地区推广与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建设并成为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平台,形成自身具有独特优势,服务国家民族语文建设工作的评估机构。
二、管理体制
中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院为省部级、校级非独立科研平台,不确定行政级别,其管理体制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非独立科研平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人员管理
中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院的人员按照专兼职结合的方式进行聘用,以兼职为主,兼职人员主要依托学校相关专业方向的教授和研究员团队以及国内本学科各方向的顶尖专家,按科研平台建设的方式在校内外进行人员聘用,聘期一般以4年为限。聘用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聘用校外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术委员会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研究院近期和长期的研究规划,以及申报研究课题工作的指导,审读《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等,学术委员主要聘请国内本学科顶尖专家兼任。聘用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聘用校外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管理
研究院要牢牢抓住语言文字应用这条主线,承担重大攻关课题、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首要任务。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
六、成果管理
研究院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从多维度多视角理清民族语言文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中作用,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鼓励在高水平的A刊和B刊杂志发表论文。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民族语文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七、学术交流
研究院每 1~2 年主办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引领学科建设,以提高中央民族大学在本学科的学术声誉和作用。
八、档案管理
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 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 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 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 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 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 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研究院大事记等;
7. 其他档案。
九、附则
本规程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