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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

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4年02月25日 12:15  点击:[]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民大校发[2019]1号)、《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为规范此项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结合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突出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第二条 发挥专家组在“申请—考核制”选拔中的学术评价作用,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申请—考核制”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一种方式,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完善本招生细则以及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按二级学科组成,每个综合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应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考核。

第三章 学生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入学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咨政报告(有采纳证明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至少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4)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若未获得硕士学位,须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5.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以免考外语。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提供合格证书),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3)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4)韩国语:通过朝鲜语专业四级以上或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五级以上,或在韩国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6.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3月23日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具体名单考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科研能力评价环节。学院参考学校划定的外语初试合格线制定外语成绩合格标准。

7.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在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四个专业实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按照我校2024年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 2024年1月31日

2.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3. 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和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第十一条 线上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招生平台上传如下材料:

1.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3.其他支撑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一份;

(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各1份;

(7)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8)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4.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六章 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审核程序如下:形式审核→导师评价→专家组评价→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学院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第十四条 导师评价:导师对通过学院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价,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导师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导师评价分数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专家组评价环节。

第十五条 专家组评价:学院专家组对导师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科研成果、个人陈述书及研究计划、获奖等方面的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专家组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专家组评价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第十六条 确定进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参加外语统一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方能进入科研能力评价环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分导师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比例为1:2,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公示名单: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章 综合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1.考核日期: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另行公布。

2.考核地点:具体考场以2024年4月份公布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考核表以供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第二十条 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分专业方向分别组织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各专业方向的笔试均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2.面试: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相同,以百分制计。面试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综合考试成绩的50%。

3.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第八章 最终成绩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最终成绩计算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外语成绩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2.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包括报考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和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3.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第二十二条 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最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招生导师与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第二十五条 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章 监督与复议

第二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学院负责纪律检查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对招生考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行复议制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组织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主动及时公布学院“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三十条 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990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2076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10-68932367

办公地址: 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文华楼东区1401室

第十二章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由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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